泽硕's profile梦在这个疯狂的世界闪动PhotosBlogListsMore ![]() | Hel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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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vember 24 报纸上的一则新闻 丈夫送因为难产而生命垂危的妻子前往医院就医,由于他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而坚持让妻子自己生产,医护人员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,产妇和腹中的孩子双双死亡。 实在不知道该说什么,一看到这则消息的时候,一下子怔住了。这个丈夫怎么能这样,作为一个男人,居然拿妻子和孩子的性命开玩笑,把妻子的性命当什么了!话说回来,其实我们也应该反思,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违背常理的情况发生?丈夫的一个决定,即使是错误的,也没有办法去阻止他……实在难以理解。家属拒签医生无权医治,归根结底还是中国法律制度的严重疏漏。 中国法律就是太死板,面对疾病,可以有不同的选择方法,但方法的目的终归是能够更好地医治患者,当病人暂时无行为能力的时候,而抢救又迫在眉睫,这时候,病人生命的决定权居然交到了家属的手里,大部分病人家属都是外行人,只道听途说听说剖腹产对小孩怎么怎么的不好,在没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,怎么能做出正确的判断?这样的风险很多情况下比治疗风险更大。 况且,就某方面来说医院的医生也没有尽到职责。虽然我不是医生,不清楚医生手术方面的规矩。但就作为一个医生来说,当能诸如此类的情况摆在我面前的时候,我会把患者生命放在最首要的位置,而事情过后的责任什么的和生命比起来就太轻了。即便此后病人家属投诉我,使我丢掉了这份工作,那又何妨?工作没了可以再找,做不了医生可以做其他职业,但最重要的生命没了,那是找不回来的——即使是别人的生命也一样。 February 07 汗2006年2月2日,最高法院出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为体现所谓的“教育为主,惩罚为辅”原则,规定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,情节轻微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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